各位晚上好,
前陣子現任七年小柴佛在高速公路顧路一次後,加速了小魯要換車的蠢動念頭
上禮拜在台北訂了一台馬六,南部老家裡有另一台舊車要報廢,但距離有點遠
舊車大概無法開到台北請業務幫忙處理報廢與減徵貨物稅,
昨天先研究了一下貨物稅減徵的辦法,對於流程有一些疑問想請教一下
http://tinyurl.com/zk8va77
詳細內容連結第一條
1.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流程(105.1.13)
作業流程中紅色第三點寫:取得新車行車執照並簽訂買賣合約書及同意書
(若消費者中古車已確實報廢,新車經銷商須協助辦理貨物稅政策優惠)
假如我沒有請新車經銷商協助辦理貨物稅的話,申請文件之一的"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是該找誰拿呢? 另外最後流程圖中綠色第三點透過新車經銷商退還貨物稅,
這是代表我只能找新車經銷商來辦理舊車報廢嗎?
因為我上禮拜訂車時候沒跟業務講這件事情也得麻煩他一下, 覺得現在講有點太凹他
還是有其他方法呢?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