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想請教個小車禍問題
上個月老媽騎機車車被轎車輕撞倒地,機車是直行,轎車是對向來車要左轉
倒地後兩人互相指責對方不是,對方(中年婦人)牽起倒在地上的我媽後
說要不就各修各的,老媽鄉下人不知道怎麼處理,對方就開車走人了。
該路口是大十字路口,監視器很多支。
轎車開走後,民眾報案的警察跟救護車都到了,我媽手腳擦傷沒坐救護車,
警察留下名片說之後有事可以找他。
老媽自己牽摩托車到附近機車行修車(老車修補幾百塊),之後騎到醫院掛急診敷藥。
後續腰背很痛每天吃消炎藥,兩週後也痊癒了。
老人家鄉下人覺得沒大事就算了,家人當下是覺得滿生氣對方就這樣走掉
沒想要對方賠啥錢,就是希望對方知道這樣不對。
但想到要追究可能花很多時間,調監視器、釐清責任歸屬、提告、上法院、調解...
問機車險的業務員說理賠是看單據,修車幾百,看健保敷藥拿消炎藥也沒多少錢,
我還得一直請假去處理,花那麼多精力去要對方道歉,好像也沒太多意義,
也就沒再追究了。
請問大家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