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刪光光
想問一個法律問題
N年前曾經有朋友也是被砸車,因為喇叭聲逼了路上擋路的聊天ing 8+9
但是朋友比較軟,被騎摩托車的罵三字經又不敢吭聲,
低頭舉手道歉想賣慢慢換道開走,竟被攔下來不准走以後也是4-5個屁孩開始砸車
大學生剛考上駕照沒多久的他整個被嚇到(真好...我大學只有摩托車和鐵馬)
擋風玻璃一被砸破他就嚇得加速衝走了
但是他撞倒了2個屁孩,而其中一個倒下時被後輪碾碎了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
他開的是家裡老爸換車後送給他俗稱大水牛的賓士,10年左右了,CC數大,車又重。
當時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我大二的時候已經是1X年前了)。
最後在下一個紅綠燈他被其他8+9攔住,一直等到警察來才開門處理。
最後的結果是,他們家賠了很多錢(一百多萬),8+9們幾張罰單(幾千塊)
中間原本還有甚麼8+9們自稱同學先撞到人逃走,他們才衝去攔車氣不過才砸車
好在有店家和路人佐證是一開始就被砸了幾秒,直到擋風玻璃被砸破以後他才跑走。
但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輾碎腳踝關節處的人就是造成你生命危險的人。
然後竟然還被警察講說你可以待在車裡等我們來處理就好~
為什麼要把人撞倒後跑走之類。
朋友老爸也是挺霸氣,最後罵朋友為什麼不直接撞死他就好
"多賠十倍你家不是賠不起,就當作位人民除害拎北也爽,e04!"
好DER,故事結束。
如果是像現在東海一樣的事件,前半部4屁孩砸車,其中一人還用手打擋風玻璃。
霸氣老爸倒車以後屁孩依舊砸(我有聽到大7很大的加速聲在警告了)。
然後大7衝出去(為了車裡家人安危),為了脫離屁孩繼續砸車。
而衝出去途中撞死了或是撞殘了屁孩們(可惜沒有)。
在這麼多目擊者錄影+現在普及的行車紀錄器錄影錄音的情況下。
大7車主的責任和賠款依然是...受傷或死亡的那個最大說了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