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一下事件始末
105年07月28日買了CX-5,今天查詢國稅局網站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214W
資料顯示是退件(送件日期顯示9月29日)
於是我就打電話去問國稅局是否是個人資格不符或是送件資料有欠缺?
結果承辦人說10月9日退件,退件原因是代理商還沒有繳貨物稅,所以
沒辦法退款,代理商當初是先付押金取這批車
那我的問題是
1.有人也是這段區塊期間,然後也被退件的嗎?
2.退件表示要請款還要在送件一次,但如果馬自達一直不付貨物稅,
表示我也拿不到款?這有公法上不當得利的問題嗎?
3.問馬自達公司客服,只說不知道為何退件?(難道國稅局呼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