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返家僅剩百米 婦人飆速113公里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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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1日11:25 蘋果
宜蘭一名劉姓婦人今年愚人節時駕車行經台2線123.9公里時,因該路段時速50公里,她確
被測速器拍到時速113公里,超速63公里,被警方開單告發,她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
訟,但法官勘驗警方測速器正常,駁回劉婦之訴,仍要依監理站裁決,罰鍰8000元,記點
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劉婦向法官表示,被拍到違規地點離她家才100多公尺,還說被測速器拍到時是上午11時
許,當時車流量大、砂石車多,若高速行駛必定翻車,還說她平常開車都沒超過60公里,
不可能超速違規,而且案發地點離她家才100多公尺,更不可能加速到113公里,請求法院
查明測速器是否故障,並要求撤銷原處分。
不過宜蘭地方法院認為,該測速照相器依規定架設,在前方240公尺處擺設警告標誌,合
於規定;檢視劉婦違規照片,發現當時僅她所駕駛的小貨車,周邊並無其他車輛,並無所
主張的「車流量大、砂石車多」情形。
另外,法院也勘驗測速照相器,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內,有效期
限至今年4月30日,仍在期限內。
由於劉婦說她所駕駛的是小貨車,不可能開那麼快,但法官調出車輛資料,該小貨車是
2014年11月出廠,排氣量為1299c.c.,認為客觀上該小貨車性能可達113公里。
法官認為,劉婦當時確實違規,判決駁回,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劉婦8000
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林泊志/宜蘭報導)
備註:
1300的小貨車 如果開到80以上 就感覺輪胎離地了...
省道 + 速限50 + 超速63公里 + 罰8000 + 違規記點 + 道路講習
再說 你會不知道離家100公尺有測速照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