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應該要看到
而你卻沒有任何減速或提醒動作
而撞擊到對方
這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想想你已經看得到對方正在穿越馬路
卻不願減速或繞行
但也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案例
然後故意撞上去故意發生事故
對方身故或重傷還要賠你的車
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
今天如果我的車本來大燈玻璃就裂開了
看到有一台違規的摩托車我就故意撞他
然後保桿跟大燈就有人免費幫我換新
這樣合理嗎?
但如果對方是在比如說某台車的後面
你根本不可能注意到
然後突然出現完全無法閃躲
那你真的有機會完全閃避肇責
不過這種的如果對方掛了或重傷
還要對方賠你修車費用
鬼島法律真的就是鬼島法律了
如果是真的交通事故(就是撇開假車禍這種事)
不管肇責高低沒有人會是贏家
兩方都是輸家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踩個煞車就能避免事故發生
不是很好嗎
※ 引述《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之銘言:
: 小弟今天在板橋區運路
: 遇到了執意要穿越馬路的老人三人組
: 來來來 我們來看看現場圖
: http://imgur.com/a/XqCNE
: 行人不走斑馬線 直接穿越馬路
: 大家早已見怪不怪
: 但是這路口這麼大
: 車速又快 而且一直叭他們
: 他們三個人就是一個接一個走
: 完全就是要人停下來等他們
: 之後我靠路邊問他們為什麼不看車
: 其他兩個跟我道歉 說老了聽力不好
: 沒注意到有車來 幹0量這你信?
: 另一個覺得他沒錯 還說今罵少年郎ooxx
: 我不懂欸 你要穿越馬路 有車快速開來 還按喇叭提醒你
: 你要嘛加速通過 要嘛停下來讓車先過
: 我以為這是行情 結果三人組不看不聽 執意要過
: 大家遇到這種執意要過的要怎麼處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