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版上的大大
先敘述一下情況
我的車子前幾天被我開壞了 (修理大過殘值 決定不休了)
因為臨時壞 所以最近才開始看要買什麼樣的車
根據政府舊換新的規定 要在報廢後六個月內買車才有補助
所以問題就來了 怕無法在六個月內決定買什麼樣的車
所以 我想了一個做法
先辦理停牌 (應該就不用繳燃料稅及保險之類的稅金)
等決定好要買什麼車之後 再辦理復牌後報廢換新車 應該還是可以領到五萬
不知道這樣的做法是否可行
若可行的話 那復牌會遇到什麼問題
我看網路上說最好是在三個月內 但那是因為要復駛會關係到驗車問題
如果我只是復牌報廢的話 應該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吧???
突如其來的車壞掉 讓我有點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