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216/1013830/
原文內容:
UBER來台違法營業近4年,遭開罰約8千3百萬元仍未納管,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路法
》修正案,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依其違反情節,從現行處新台幣5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其歇業。
針對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立院三讀,將從原本可吊扣車牌2個月至6個月
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2年內不得考領駕
照或重領牌照。此外,若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得酌予獎勵,檢舉及獎
勵辦法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之。(曾盈瑜/台北報導)
心得/說明:
其實已經過幾天了,只是前面有討論Uber的文章,所以把他貼出來.
罰款上限大幅提高,但下限定成這樣一樣沒用(?)
同時對駕駛人的處罰也提高
以遏止Uber為目的,對駕駛人開刀是有效率的,對Uber下手完全沒用
不過這樣有點放錯箭,因為小黃爛的是基層,Uber爛的是老闆啊...
(當然駕駛幫違法公司也有爭議)
話說回來,如果未來Uber真的合法了,駕駛會不會變的良莠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