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往常的走國三到麟洛上班, 快下交流道的時候看到內側一台逆向停的事故車
因為沒人幫忙指揮引導高速行駛而來的車輛, 所以我把車停在路肩
按下行車紀錄器鎖檔證明我不是當事人,只是經過看到事故所以停在路肩
我跑到內側車道, 看到一位老伯滿臉是血,但意識清楚
其實我開高速公路上班已經6年多了,腦袋也模擬很多遍遇到時怎麼處理
跑回車上拿三角架,先在幾10公尺處放置後,忘記拿手機下車,又跑回去,順便拿衛生紙
不過看到滿臉血還是慌了,忘記國道事故要撥1968, 只好撥110,接通之後
就報我在國三北上,準備下麟洛交流道的地方發生車禍,一輛車停在內側車道,車主滿臉是血
麻煩派救護車,從竹田交流道,潮州那邊過來比較快
批例扒拉講完,警察就叫我冷靜慢慢講,然後又問我是當事人還是路過,我就說我是路過的.
打完電話後, 就跟阿伯說我叫救護車了, 你的腳有沒有怎樣, 我去幫忙指揮交通
說完就拿著三角架往前走, 順便揮手示警來車
過沒多久,BMW 520i紅螞蟻就來了,警察就問我是當事人還是路過,我就說我路過
看到得情況就跟現在一樣,我沒有看到發生當下,然後另一名車主就從交流道口走過來
就說內側那台車是逆向上交流道,他看到時候已經來不及閃了,
我想說另一個當事人也來說明了,我就問警察能不能走了, 我還要上班
沒想到警察有點心不甘情不願的想了一下才說好,又拿起他的相機拍我車牌
(好吧,他真的很謹慎)
因為我跟一群60UP的人一起工作,所以目測滿臉是血的阿伯應該超過65歲
他車上沒有導航機,所以實在想不透他為何會逆向,不過阿伯是不是真的逆向
調他的行車紀錄器就曉得了.
我想,政府應該強制65歲駕駛開著他的車子去監理站複測,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P.S. 警察到場才走過來的另一名車主實在有夠OOXX, 我在環顧四周安全時
就有注意到他停在槽化線,他也是當事人之一, 就算他是受害者,
但是看到撞他車的人停在內側車道,也不過去幫忙,就站遠遠的看,
講難聽一點, 如果阿伯再二次被撞就升天, 那名車主你找誰賠錢.
P.S. 車禍第一守則,不要移動現場人、物,但如果當下車子引擎被撞,會有起火危險嗎?
我可以把人拖下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