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卦看到的連署滿有趣的
連署原因:
酒駕實在很嚴重,時不時傳出有人遇害
然而我們國家對於酒駕的管控以及罰則實在過於低
導致有些人不在乎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若不加強法規管制
惡劣的累犯者肯定不會害怕
連署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d30d89c-0f78-4c30-9dac-c77a1f8c4902
連署內容: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撞死不少國民黨選民、民進黨選民,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酒駕還能成為立委是一種典範。
台灣酒駕的受害人至今都白白犧牲,
我們活著的人要傾全台灣人之力,請政府立刻修法,
讓台灣酒駕受害者減少需要請大家一起幫忙!
我建議修法的原則,透過循環式的罰則來加以制約,
讓酒駕者犯後耗費大量時間、金錢,
甚至影響原有的生活,才有減少再犯的可能!
而不是受害者家破人亡,酒駕者卻得意逍遙。
我的提議:
1. 酒駕相關的每筆罰金提供10%~20%給檢舉人作為獎金,檢舉成功達N次可扣抵一定金額
的所得稅、營業稅!而警方取締酒駕也能從每筆罰金提供 5%~10% 給警方作為取締的獨立
獎金,守法的人也能得到好處!
2. 廢除酒駕的酒精濃度高標,從嚴判定,廢除現行0.15m g/L 以上的區間,酒測超過
0.15m g/L 就判定酒駕,罰金為現行 NTD 9萬,警方執法更容易判定,超過 0.15m g/L
就以下述第 4 條執行。
3. 如酒駕致受害人死亡、殘傷,檢警方 1小時內須凍結酒駕人所有的銀行帳戶、名下不
動產,以利日後由法院判定補償受害者,名下無帳戶、不動產者,應凍結酒駕者直系血
親 3 等親內親屬所有銀行帳戶、不動產。
4. 酒駕者、酒駕拒測者、頂替者,2小時內皆強制執行拘役三個月並處以NTD 9 萬罰金,
拘役不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每日服勞役 4 小時期間半年,服勞役不到者或期間再犯
者,再次拘役三個月並再處以 NTD 9 萬罰金,之後再服半年勞役,透過循環式的罰則來
加以制約。
5. 酒駕者、酒駕拒測者、頂替者,個人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每年需乘以
1.66 倍,造成社會成本增加也該付更多成本給政府。
利益與影響
影響:
1. 酒駕者、頂替者、拒測者、酒駕再犯者,皆用同樣的循環式罰則處理,這些犯罪者有
得忙了,又怎有時間再酒駕?警方再也不會抓不勝抓。
2. 檢舉人享有扣抵稅的好處、獎金,政府也能收到更多罰金、稅收,警方也有獨立獎金
。
新聞的酒駕案例套用上述提議會如何?
1. 郭正亮酒駕事件(連結):酒測值超過第 2 條,郭會被處 NTD 9萬罰金,其中
5%~10%提撥給取締酒駕的員警作為獨立獎金,此外,郭將在 2 小時內強制執行拘役三個
月,服滿三個月後還要服勞役半年,每日4小時。如果上述建議被立法,郭肯定刻骨銘心
,有夠他忙的了!
2. 賓士吳少爺酒駕撞死晨運婦(連結):他呢?套用上述罰則的話,酒測值超過第 2 條
會被處 NTD 9萬罰金,其中 5%~10%提撥給取締酒駕的員警作為獨立獎金!酒駕撞死人使
用第 3 條,銀行帳戶、不動產被凍結,如果他沒有錢、沒有不動產的話,他的 3 等親內
所有親屬的銀行帳戶、不動產也會被全部凍結!法官日後可以將這些凍結的資產為被害人
爭取最大利益,再來就是吳先生2小時內會被執行拘役三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三個月後
再服勞役半年,每日4小時,期間再犯酒駕的話會暫停勞役先拘役三個月,如此不斷循環
。第 5 條個人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往後每年乘以 1.66 倍計算!有能力
酒駕,就多貢獻一些給國家、政府。
酒駕行為無法事前預知,罰則只好在事後拉長處罰的期間,可惜這世界上沒有蜘蛛人、超
人,正義不一定被申張,好多酒駕的受害者都是弱勢,我們不是議員、不是立委,在這小
小的網站上面吼叫真有用嗎?誰來幫幫忙?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協辦單位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