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s00001 (gs00001)》之銘言:
: 各地政府應該撥一筆獎金給檢舉交通違規的民眾,一來可以減少交通違規的發生,二來
: 可以減少三寶出現的機率,第三還可以增加國庫的收入,第四還可以讓較偏僻的警局有
: 事情可做,不用整天在那泡茶看電視,基本上可說是百利無一害,就算獎金只有罰金的
: 1~2成,每天開車的時候就是在賺錢,回到家只要把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拔下來,剪輯
: 影片檢舉就有錢賺。
: 像我本身是住在偏僻的鄉鎮上,每天都要開23分鐘才會到公司,曾經算過每分鐘至少會
: 有一個交通違規的車輛/機車,停一個紅綠燈至少有2~3件的交通違規,每1件違規如果
: 有60~120元的收入,一個月有5.5萬的額外收入阿!怎麼政府都沒想到這些事呢?
全面開放不可行的,一但牽扯到私人利益,設陷阱和造假證據的問題就會放大數倍
況且台灣地狹車多,很多都市規劃和道路設計都很差,很多場合要100%行走在正確的
車道上並不容易
而且台灣的道路管理奇差無比,例如說汐止新台五路一段,3線道,路旁紅線,但其實
非尖峰時間2線道就很順暢了,因此非尖峰時間路旁停車我不會檢舉
這種例子明明就可以立個牌子或是設立特別的標線表示此路段在非尖峰時間可以臨停
我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有看到類似的東西,台灣就是不做!
台灣交通要好,最好的方法就是錄影自動偵測自動舉發,監視器普及到全國道路,
而若有機器難以識別的違規,可以開放檢舉獎金,比如說不禮讓行人
行人可不會裝行走紀錄器,要由行人來檢舉根本不可行,應開放車輛用錄影來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