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作者: vatog (...)   2017-01-23 19:46:32
※ 引述《GOGOMTK (MIRA)》之銘言:
: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 大家不要再吵了
: : 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
: : 上訴意旨:
: : 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縱有超速,難認是肇事主因。
: : 況上訴人確有注意車前狀況,被害人從支線道出來,非屬車前狀況之注意範圍。
: : 上訴人係行駛於幹道,有優先路權,可責性低,縱有過失,應屬肇事次因,
: : 原審認係肇事主因,亦與鑑定意見不符,致量刑失當。
: : 大意:
: : 交叉路口限速50公里
: : A駕駛與幹道,超速30公里(即時速80公里)
: : 撞死對向未禮讓的B駕駛
: : 判決:
: : A為肇事主因,B為次因
: : 管你是不是幹道,超速就是該死,董?
: ------分格線------
: 這件案子已經判決出來了,業務員嚴重超速,無關路權,判10個月的樣子,內文可以去
: 查看判決書,所以別再有路權至上的觀念
臺南地方法院 105,交訴,68
主 文
劉冠宏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
本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且不得超速行駛,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
路面乾燥及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
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上情,即貿然駕車前行並嚴重超速
行駛...
...
另被告於駕車肇事後,犯罪未被
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發覺前,即向據報到場處理之員警
表明其係肇事車輛之駕駛人而自首,並坦承犯行進而接受裁
判,此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
錄表1份附卷可參(相驗卷第19頁參見),爰依刑法第62條
前段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
...
爰審酌被告劉冠宏身為汽車銷售員,以駕駛車輛為附隨業務
,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於為客戶試車展現汽車性能時,仍
應注意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以維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
安全,惟竟嚴重超速行駛於一般市區道路上,且疏於注意車
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致因煞車不及,撞及告
訴人羅弘典駕駛之車輛,並因此造成1死3傷之慘痛後果,除
告訴人羅弘典、羅○語、羅○豪等人身體各受有不同程度之
傷害,並使其等尚須承受喪失至愛與至親、家庭天倫破碎、
永再難彌補之鉅大悲傷與痛苦,是其過失情節重大,且對告
訴人等所造成之心理及經濟上之損害均屬無從彌補,復因賠
償金額部分尚無從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並衡酌被告並無前
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犯後自始即坦認犯行,自責甚深,應有悔意,及其於本院審
理時自述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已婚,育有1子僅1歲10月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臻嫺
感想
1. 嚴重超速是肯定的 整篇判決文沒提到告訴人的違規情事
如果告訴人有違規,通常會在判決書上寫告訴人亦有過失,因此blahblah
因此此案件,說不定告訴人完全無責呢
2. 這種情況自首有什麼好減刑的啊? 大白天一堆目擊者 車也撞爛了跑不了
除了"表明其係肇事車輛之駕駛人"之外還有更好的選擇嗎? 徒步逃跑?
3. 在法官面前哭哭裝可憐,說有小孩要養還蠻有用的嘛
這位女法官心腸真軟 最高可以判5年才判了1年
作者: T8 (wow)   2017-01-23 19:48:00
法官的媽媽: 真閒 吃飯囉~
作者: Tosca (hi)   2017-01-23 19:52:00
判一年大約關半年就能申請假釋 其實很不錯了
作者: hokkaidosky (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2017-01-23 20:07:00
現在監所都接近超收,不假釋會沒地方關人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3 20:12:00
告訴人是否有疏失通常警方或調查單位會問BMW駕駛是否有需要提出.如果BMW駕駛沒講或放棄闡述.就不會去寫或許那位駕駛應該真的“表現”有悔意.不想或不敢多說.怕將來跑民事或更難處理而且.這看來是有指望保險會賠的常見做法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7-01-23 20:15:00
先判賠1000萬,再關20年吧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3 20:21:00
跟以前鄉野傳說砂石車撞死人直接認罪然後保險公司賠的做法其實完全一樣.這時去爭對方過失只是讓保險公司爽到能少賠.但對自己毫無益處.所以寧可乾脆認罪.直接丟給保險賠償全部責任…
作者: vatog (...)   2017-01-23 20:25:00
民事的部分 我看汎德永業也是被告之一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7-01-23 20:26:00
死者表示:
作者: GOGOMTK (MIRA)   2017-01-23 20:27:00
就我接觸的案子,很多保險公司擺明讓你們去走刑民,很多最後被告保人被判刑後反告保險公司的縱使被告自認應該要全賠,保險公司也不會答應,所以開車多小心,有時保險公司是不鳥你的,當然推銷保險時就不同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3 20:38:00
保險公司幾乎都老經驗的.估的賠償價.通常差不多就是將來走法院會判的賠償.至於被告訴人死活.是真不會去管所以被告訴人不去爭的話.到法院較容易判全責.如果法院判全責.如果保險有保到足夠金額.法院判多少.保險一定要給到多少.但如果法院判比例.只會讓保險公司更多找藉口少賠
作者: navalmouse (Whisper)   2017-01-23 20:41:00
多看點判決再下評論 沒肇逃的幾乎都有那段減刑的論述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3 20:43:00
所以.營造“有悔意有誠意”.可以讓肇事人減少刑責.多附的賠償盡量丟給保險公司才是對自己最有利做法
作者: GOGOMTK (MIRA)   2017-01-23 20:47:00
樓上作法正確,但大部份的人沒那想法,一昧的想幫保險公司省錢而推責XDD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1-23 20:49:00
都死人了一定要找律師吧..... 律師就會教了
作者: vatog (...)   2017-01-23 20:49:00
保險公司若是態度不佳讓告訴人不爽 告訴人可能不願配合保險公司的文書作業 直接提強制執行 保險公司要慎選啊XD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緯)   2017-01-23 21:09:00
你的感想2.3真的很中肯....撞成那樣不自首才奇耙吧...大白天 路上都是人還想跑去哪?! 現在行車紀錄器一堆 很難跑莫名其妙被撞死的真的很倒楣
作者: vinmo (小強)   2017-01-23 21:22:00
老實說車禍造成的過失致死判1年已經算重了
作者: f18g16h14 (A4)   2017-01-23 21:24:00
這種案子關多久也不是重點,陪多少才重要吧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3 21:32:00
賠多少別太期待,甚至很可能重傷的比死的賠還多
作者: leoegg (LEO)   2017-01-23 21:37:00
監所超收不代表正義要打折 垃圾法務部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3 21:39:00
這好像跟法務部關係不大,人家也是依法辦事,立法的不是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7-01-23 21:39:00
認同如你所說直接認罪讓保險賠,不去凹對方過失,免得不賠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7-01-23 21:48:00
初犯除非誇張到一個極致 不然通常不會太重刑法其實一直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民法庭不是說丟去關不重要 而是實質金錢追得回更重要點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7-01-23 22:26:00
看告訴人有無過失等民事囉過失情節重大加上未和解,給一年呵呵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01-23 22:34:00
市區道路時速破百這叫做危險駕駛,觸犯公共危險罪違規左轉叫做違反交通規則。危險駕駛了還談什麼路權?兩個撞在一起,誰責任比較大很難判斷嗎?沒路權的頂多違規罰款,市區時速破百就像酒駕一樣根本是一顆路上在跑的不定時炸彈
作者: commonfish (小雨)   2017-01-23 22:52:00
又一個恐龍法官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7-01-23 23:07:00
想請問法官是怎麼認定超速的?是依據事故現場的丈量推算,還是也可以用一般的行車紀錄器推算?
作者: vatog (...)   2017-01-23 23:22:00
法官背後有其他國家機器幫他判斷 有興趣自己去看全文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7-01-23 23:57:00
這判決明明有瑕疵 超速認定就自打臉
作者: poco0960 (poco)   2017-01-24 00:23:00
這種的法官一年判得下去,幹0糧業務過失的公司應該也要揹責任吧
作者: GOGOMTK (MIRA)   2017-01-24 00:44:00
這種刑事法官一定會送肇委,不至於會用推論判斷速度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7-01-24 09:24:00
幹 市區 50限速, 60就嚴重超速 但我每次開4X都被逼車 幹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這根本正常我敢說大家平常市區都>=60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01-24 09:53:00
上訴人自稱60-70 結果8x up 作偽證應該要罪加一等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餅)   2017-01-24 10:30:00
早就說會業務過失致死來判了,當初一堆鍵盤專家還質疑此業務非彼業務,現在褲子都不知道沖去哪了被告不適用偽證罪,因為被告本來就有說謊的權利是證人和關係人沒有說謊的權利,所以檢察官都先用關係人約談,讓你無法說謊,採證足夠就把你轉被告,基本檢察官釣魚手法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4 10:47:00
感覺被告也沒說謊呀.檢方問是否嚴重超速.他又沒否認.至於超速多少.本來就交由鑑識單位去舉證合情合理.一般出事瞬間誰會清楚當時瞬間車速多少只能說這被告有做到表面上該有的悔意了私底下有沒有悔意誰管.難道要斬雞頭還是去關公面前發誓嗎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7-01-24 11:34:00
60跟80 100分不出來...別唬爛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7-01-24 11:40:00
坦白說自己開60 or 8x 除非表壞掉 不然不可能不知道
作者: MUMUKON (XD)   2017-01-24 11:48:00
怎麼查是那個判決書的啊 我好想看內埔重機貨車相撞的結果
作者: reallocust (心機寶貝)   2017-01-24 11:52:00
出事瞬間一定把專注力放在事故上.絕不會特地去看錶.不用說事故.一般山路過彎時大部分人也不會知道剛彎道時速多少過的.只會記得彎前直路時速多少
作者: apoenzyme0 (apoenzyme)   2017-01-24 22:46:00
當初有回文萬年條款,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大家很愛罵這條,但又忘了有這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