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車身式樣涉及了安審人員的主觀認定(沒有絕對的標準)比如說一般的SUV大部分認定為旅行式,但比較高的SUV或比較大的SUV就可能認定為廂式。wish以休旅車來講算是車高很低的(不到160cm),也有人稱它為「轎式休旅車」,所以把wish認定為「轎式」似乎也說得過去。Sienta的車高比wish高了10cm,就外觀來講是比較偏廂式或旅行式,但其車長、車寬較短,所以安審人員可能就因此認定它是旅行式另外sienta五人座是認證為客貨兩用車, 一般來講客貨兩用車是不太可能認定為轎式,因為如果是轎車又認定為客貨車,這樣豈不互相衝突、自相矛盾另外台灣的法規還有一個有趣的規定,就是「廂式客貨車」是可以變更為「貨車」的,但是「旅行式客貨車」就不能變更為貨車,只能是客貨兩用車
http://tinyurl.com/3afe76v 請看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計程車客運業車輛應使用「四門轎式小客車」第5門倘為行李蓋設計,非供客上下車之用,實質仍視為4門所以2門轎式也不能當計程車,旅行式也不能當計程車
http://tinyurl.com/hmcpext 車身式樣的認定原則函式可以看到其認定原則是有模糊空間的,並沒有把標準寫死所以在模糊地帶的車輛車身式樣就由安審人員去做主觀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