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停在人家門口 沒紅線黃線 算合法
是沒凹 但就是從後車門一直刮到前車門 連後照鏡都撞到外翻
一大片刮痕 不是一條
我是路邊停車
警察打電話來通知
我就覺得奇怪 我前後都有車 是怎麼撞才會撞到我的車
我還很緊張 該不會是攔腰貓蕊吧!!
趕到現場 對方氣呼呼的問我為什麼停那麼外面
警察說 規定是距離路邊0.4m 我0.7m 是有比較外面一點
但我覺得很冤啊
我車子不會動 你本來就應該抓右邊的適當距離
但你是整片擦過去耶 很扯
而且說我距離路邊0.7m
我人沒在現場 怎麼知道0.7m是不是被你撞到推出來
(可能我方向盤沒回正也不一定 我到的時候 車身可以看出是斜的情況
他是從我左後方的保險桿的一端擦撞的 掉漆很嚴重)
當時我剛到 還搞不清楚狀況 對方一直逼過來質問 還真以為我做錯了什麼
現在冷靜一點 才覺得應該是對方想卸責 先大聲先贏 讓我沒理由索賠
這種情況 我應該要如何自保?
不過又想
他幹嘛不擦完就跑 還是他自己報案的?
如果擦完就跑 之後被抓到會更嚴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