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在十字路口出了場車禍,我是閃黃燈的幹道,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
上網看應該就是用我三對方七去談維修金額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主動提出七、三來談和解,我也答應了
但對方在前幾天才在電話中說她是女生,連修車的六萬塊都付不出來
希望我高抬貴手,到了現場卻拿出一張79800元的維修單
並且說她已經把車給修好了,就是要用這個金額跟我談七、三
並說我的車是2002的福特Metrostar,維修費太高,只能用殘值算
我說我希望恢復原狀,對方說不可能,就算上法院,法官也是用殘值算
後來我質疑她只拿一張估價單,也沒收據跟發票,我也不知道車子到底有沒有修
回家仔細看才發現左、右大燈一個就要21000,兩個就42000,佔了79800的一半
想請問這份估價單的估價是否合理(她的車是Toyota Altis 2015)
http://imgur.com/a/h8n4q
另外,這是她的車當天受損的情形,是她的車頭撞到我的左後車輪的部份
所以應該只有車頭需要維修
http://imgur.com/a/2OoBW
是翻拍跟警方申請的事故現場圖,所以有點模糊,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