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被小黃逼車肇事逃逸了

作者: linx210145 (小黃蜂)   2017-03-21 15:35:52
以前我大學騎車也曾經這樣,覺得有理就跟他爭,就賭他不敢撞。
直到有一次我遇到老8+9,甩棒都拿出來了,我只好馬上變
俗辣 騎車烙跑。
想到之前的行為就覺得很幼稚,只會挑老的,婦人,軟的爭,遇到凶的跑第一。
從此以後我不管開車或是騎車,能讓就讓,性命安全第一
※ 引述《et22639643 (使用年限)》之銘言:
: 先上影片連結:https://youtu.be/EIUWIpOXt5U
: 人聲很小,而且有雜音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 我在路上騎著我的新勁戰,因為準備左轉內側又沒有禁行機車,所以我
: 從上個路口開始就保持在內側車道
: 這台小黃先是從後面逼我車把我擠出內側車道,在停等紅燈時下車找我
: 「理論」,說了你機車就是要騎慢車道、你信不信我撞你、渾蛋等等,
: 我也沒跟他吵,只是跟他說沒禁行機車所以沒違規,綠燈後就左轉走了
: 結果這台小黃在左轉後,從我後方外側車道追上來硬切進我的車道後,
: 擦撞我的機車並加速逃逸
: 想不到我也有這天啊XDDD
: 啊不就還好沒撞到我倒車,我後面可是還載了人
: 我也不想對這種計程車司機客氣了,即使沒有明顯車損,但我還是決定
: 明天拿著行車記錄器畫面到派出所提告恐嚇、公然侮辱並檢舉惡意逼
: 車致肇事而逃逸
: 也請大家提醒有開車的各位車主,就算是機車也有路權,縱然機車有違
: 規也不能以逼車、驟然變換車道等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3款於道路驟然減速、變換車道等行
: 為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以上24000以下罰鍰
: 43條2項規定如果有第一項行為因而肇事者吊銷駕駛執照
: 43條4項規定有第一項3款之行為者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3-21 15:41:00
詳閱上篇公告最後兩行 給你時間考慮要不要刪文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3-21 15:42:00
推一下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7-03-21 15:47:00
只能說你腿了
作者: taiwan71924 (幹死你)   2017-03-21 15:50:00
乖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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