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台南市(原台南縣)檢舉失敗的案例
檢舉照片:http://imgur.com/a/AhEuj(因未開罰.車牌已碼掉)
警方回應:
您好: 臺端106年3月16日於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違規檢舉信箱案號:
A1060316XXXX反映「2017-03-16 07:36車號XXX-XXXX號自小客車,於本市歸仁區中山路3
段與民生北街紅燈時越線臨停」一案。 經本分局查處後,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
經檢視臺端之影像檔,該影像檔內時間未完整;故本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之1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不予舉發! 二、已責請
轄區文賢派出所,於假日時段加強該路段交通稽查。感謝您對改善交通秩序的用心,至表
謝忱。如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逕與本分局承辦人警員XXX聯絡,聯絡電
話06-2394XXX,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
分局 分局長 XXX 敬啟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