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您分享一下家母家弟去年被撞的案件。
對方開一台保時捷休旅車,從後方擦撞我弟的機車,因為載媽媽,弟弟確定時速約40-50
間,且騎在機車道上。
媽媽手骨折全身擦挫傷,老弟全身擦傷挫傷。
那時候沒有人記車牌所以警察花了一些時間找,後來當天半夜才找到人,警察問我們是否
要一起做筆錄,我爸開車載媽媽弟弟去製作筆錄。
過程對方態度很差,道歉沒有就算了,還一直質問我弟為什麼要騎車給他撞(直行沒轉彎
);這事情我很內疚,因為他們會騎車是因為來找我,我家附近很難停車,有錢也不見得
找得到位子,媽媽想看我才叫弟弟騎車過來。
後來我爸很不爽,就說不想跟他和解,但要注意,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去告
他,肇事鑑定記得申請,傷害六個月內提告即可。
之後對方賠我媽媽20萬(附上醫生證明需要半年休養,中間產生的費用都要他買單,包含
工作損失、醫藥、來往車資、復健等,需證明及單據)賠我弟弟5萬(機車維修快兩萬、
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罰金7萬(肇逃部分)緩刑6個月。
這種垃圾不用跟他客氣,他不跟你和解他是會被抓去關加上罰金,你的損失他也一樣要賠
償,態度差就陪他玩,律師不一定要請,這種很明顯對方100%肇責加上肇逃,對原告是最
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