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zxc617 (西斯板常威)》之銘言:
: 小弟前陣子被三寶攻擊
: 狀況是這樣
: 小弟騎車直行前進
: 三寶在路邊突然騎車衝出來
: 在物理極限下
: 小弟根本無法煞車
: 這兩天初判表下來了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詢問一下行情
: 我方還是要擔3成財損
: 三小啦
: 這什麼條款
: 如果他是假車禍 那我不就賠到脫褲子。
唉
台灣的法律其實很爛, 跟不上時代,
立法委員又像屍體化的樣子.
在學界普遍認為 "過失"的定義,除了法條上寫明的 應注意 能注意 而不注意
有個條件就是,"預見可能性".
之前有個 高速公路案例 , 有輛巴士拋錨停在路肩, 車上有個精神病人跳下巴士
在高速公路上亂跑,結果後方車輛無法閃避,撞死這個人.
最後法院判無罪 , 因為 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
預見可能性很小. 為什麼小? 因為是高速公路,專門給汽車跑的,
人不會無故在上面跑 ,而且這個人還是跳車的.
回到你這個案例, 一般道路巷子口會不會有人突然衝出來? 預見可能性大不大?
orz
就這樣中了過失條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4-17 13:44:00還有距離跟車速
作者: YJM1106 (YM) 2017-04-17 13:45:00
那要怎麼樣才能免除過失的部分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4-17 13:45:00前面在下有用一個很簡單的舉例5m內跳出,無罪 50m內跳出,過失致死, 500m外跳出,殺人罪駕駛者本應注意車行方向,這條就是"帝王條款"但注意不可無限上綱,不然就違反比例跟道路供通行的精神就像興航那個計程車駕駛,無法去注意天上會有飛機來撞他
法官希望騎車開車都要有拓海的技術,碾過油漬都不能打滑,彎中碰到吃對向也要可以閃,這樣就能注意
作者:
bigcho (bigo)
2017-04-17 14:05:00就開自動駕駛這樣就不是你的問題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4-17 14:10:00台灣的人開始犯法後,保障他人權完整的機制也啟動了而不是只有基本人權,在台灣犯人是備受禮遇的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04-17 14:12:00人類的反應能力和車輛的煞車能力有其物理極限,不是所有能預見的都來得及反應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7-04-17 14:13:00鄭捷聰明點就該原地揮刀就好,走過去被砍到的還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立委要慎選啊......不要再被政治手段模糊焦點挑撥對立而浪費自己的寶貴一票
作者: ilovehack 2017-04-17 15:13:00
這是霸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我也身受其害
作者:
impose (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2017-04-17 15:13:00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04-17 15:54:00最好就是一些防衛駕駛動作要做出來。行車紀錄器也很重要像我過閃紅燈就算半夜都會乖乖停再開 晚上經過巷子必閃一下遠燈 然後稍微減速
樓上我現在連閃燈都沒有,現在人玻璃心,被閃到還以為要尋仇挑釁,就減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