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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
: 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
: 上,12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這點,我實在很有意見
開車在路上的原意,不就是保持交通順暢,安全到達目的
如果內側有龜車,不提醒他讓出來
反而跟在右後方跟著龜車的速度去錄影舉證
這樣三車道以上的道路,不就塞了內兩車道???
如果是只有兩車道的道路呢 = =
為了檢舉就整個都龜速?
好,如果說一分鐘不長
第一台想要舉證的車覺得超過一分鐘後加速走了
結果後面的車也想舉證(他又不知道前車有舉證)
那道路就因為一台內側龜車,豈不就塞的亂七八糟....
實在是不知道警方做這甚麼鬼建議......
有的龜車可能就是因為開車心不在焉,講電話啦、看導行啦等等
有時候只叭他兩下或閃他一下,他也沒注意到
要多閃幾下可能他們才會會意
在當下如果能讓龜車會意而讓道到外側去,不是應該是對車流順暢最好的解方嗎?
但是卻建議要檢舉的人在斜後方去錄影舉證.........
那路上不就變成龜車路隊長+檢舉魔人副隊長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