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這場車禍發生在台65線快速道路蘆洲路段,酒駕無照女子開車,
高速撞上一位正在執行交管勤務的的員警,年輕員警斷腿血流如注,緊急送醫後截肢
終身殘廢。
一開始女駕駛還辯稱說是早晨陽光刺眼,她才會沒看到車道前方有警察,
謊言被戳破後才改口坦承不諱。
酒駕害人害己,駕照被吊銷了卻還繼續無照駕駛,幾乎可說是非特定謀殺罪了,
被判3年2個月也算是有警世效果。
其實這種疑似有酒精上癮的人也很可憐,就跟毒癮一樣。
戒酒需要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光靠自己的意志力是沒有用的。
(圖) 當時車禍現場,受傷員警躺在地上,血流滿地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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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被撞擊的警車車尾照片,員警就這樣活生生的被前後夾擊斷腿
http://i.imgur.com/y6aZ71F.jpg
(圖) 肇事的女駕駛,案發當時現場照片 (2016/07/16)
https://i.imgtc.com/wKG5f5VHhG.jpg
(出處: 蘋果日報)
[蘋果] 坦承「一喝酒就出事」 無照女撞警害截肢 重判3年
2017/04/23 16:00
https://is.gd/hyn9ub
女子陳以恩去年7月酒後開車在台65線高架道路,撞飛執勤中的警員陳昭宏,
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引起社會輿論撻伐。新北地院審理認為,
陳女過往曾酒駕被吊照、緩起訴,卻再度酒駕造成警員重傷,事後也未達成和解,
痛批她不知悔改,依酒駕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月,民事求償1千餘萬元,則另移由民事庭
審理。
判決指出,陳女(32歲)2014年間就曾酒駕被逮,遭吊銷駕照並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
1年。去年7月16日,她在友人位於台北市吉林路住處喝酒聊天後,清晨6點半左右,
卻仍無照開車,要返回桃園住處。當天近上午8時,陳以恩行經台65線高架道路,
當時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交通隊警員陳昭宏,正在執行閣揆林全交通管制勤務,
人在高架橋上擺放交通錐,但陳女由於酒駕注意力降低,未注意交通分隊指揮減速
並變換到內側車道,猛力撞擊執勤中的陳警及警車,導致陳警被夾在兩車間,身受重傷。
陳昭宏雖經緊急送醫,至去年8月27日止共進行6次手術,右小腿仍遭截肢,左膝、
左踝也由於骨折、肌鍵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醫院也認為未來完全痊癒的可能
性極低。
法院開庭時,陳警在妻子、看護陪同下出庭,數度哽咽稱:「一生前途都斷送至此」,
無法再執行警員外勤工作,造成妻子要扛起家庭重責,往後醫療花費,更屬一筆沉重負擔
,要求法院判處陳女重刑。陳女雖當庭認罪坦承犯行,一再說抱歉,但也坦承自己
「一喝酒就會出事」,希望法院能讓她易科罰金,也「願意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
不過法院安排3次調解,離婚、育有兩小孩又無業的陳女,根本拿不出任何錢。
新北地院認為陳女早就有酒駕遭逮、吊銷駕照紀錄,卻又再犯,造成警員重傷,
不僅藐視法律,更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也未和解,更認為肇事時就已被警方查覺
是肇事者,並非自首,因此重判她3年2月;尚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新聞] 逆光刺眼 女駕駛高速追撞 夾斷警察雙腿 (2016/07/16)
https://www.ptt.cc/bbs/car/M.1468632641.A.853.html
肇事的女駕駛向警方透露,因為陽光太刺眼無法看清前方路況,
當時沒有發現警車停在車道上,才會直接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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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車禍死亡人數並不準
台灣醫院多,車禍往往可以及時送醫,救回許多寶貴性命,但也常有受傷殘障或毀容。
所以除了車禍死亡以外,還要看受傷殘障人數,
因車禍受傷甚至肢體殘障的人數應該有死亡人數的好幾十倍之多,社會成本代價更大。
以酒駕肇事為例,2016年1~11月 台灣酒駕造成94人死亡,同時也造成6000多人受傷,
酒駕受傷人數是死亡人數的60~70倍。
如果只看車禍死亡人數會有受害人數逐年減少的錯覺,而那些車禍受傷和殘障人士
所付出的社會代價卻嚴重許多,很多人失業、憂鬱、家庭失和、常跑醫院...。
(圖) 2014年 台灣A1類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統計圖
https://i.imgtc.com/KCUeDXJ.jpg
(出處: 內政部警政署)
肇事原因排名
1. 未依規定讓車 (佔14.58%)
2. 違反交通號誌、標誌管制 (10.11%)
3. 酒駕 (9.04%)
4. 轉彎(轉向)不當 (6.33%)
5. 超速失控 (4.12%)
6. 未保持安全距離、間隔 (3.84%)
7. 逆向行駛 (2.60%)
8. 未依規定減速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