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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方去年告發的交通罰鍰達4億5266萬元,比預算數多了7000多萬元,被縣議員批
評在「搶錢」,要求警方顧念「艱苦人」,對於違規情節輕微應以勸導為主,縣警局除決
定依議員建議辦理外,也希望員警站崗就不要開單,希望降低罰鍰總金額。
縣議員劉景滄日前質詢時指出,彰化縣104年交通違規罰鍰預算數是3億8720多萬元,卻告
發4億3492萬元,達成率112%;105年預算數3億8000萬元,告發4億5266萬元,達成率119%
。 他說,彰化縣罰鍰金額是六都以外最多的縣市,甚至超過台南市。
不過,縣警局表示,這幾年來,警方的罰鍰預算數都在3億8000萬元,取締件數也沒有增
加,去年比起前一年還少了6000多件,而總金額持續增加,主要還是罰額較高的酒駕、超
速及闖紅燈等違規。
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說,其實,警方對於輕微違規,一直就採取勸導方式,像105年勸導超
速未逾法定10公里違規案件共2585件,106年迄今勸導超速未逾10公里違規也有1266件;
另輕微違規如違停逕舉、小攤販等勸導件數因未入案無具體件數,約略3、4萬件。
不過,在縣議員質疑警方開單搶錢後,縣警局近日更宣示對於輕微違規案件採勸導處理,
像開勸導單、驅離等,此外,很多站崗指揮交通的員警,遇到違規的駕駛人常會執行告發
,縣警局要求以後站崗指揮交通的員警,就專責指揮交通,不再開單告發,希望有效降低
取締件數與金額。
對於縣警局這項做法,基層員警無奈地說,如果都不取締反而樂得輕鬆,只是很多案件都
是民眾檢舉,如不處理就等著被投訴,而對於違規輕微的案件,其實罰額都不高,要降低
罰金鍰真正有效的,還是要針對酒駕、超速及闖紅燈等罰額重的重大違規,只是如果放寬
,到時候出了人命,還不是警察來擔?總之,依法執行才是員警自保之道。
心得/說明:
選出這種議員民代,難怪台灣交通永遠不會進步
不想著如何降低違規和提升守法,乾脆直接叫警察不要取締以降低違規數量
以後入境彰化可以不用遵守交通規則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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