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22/37691723/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蔡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採「
三寶式左轉」,企圖往左前方斜切穿越路口,結果遭顏姓男子從後方駕車撞上,蔡婦送醫
後傷重不治,其夫控告顏男過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蔡婦違規行車在先,顏男來不
及在兩秒時間內煞車撞上,並無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顏男。
蔡婦丈夫昨表示,不能接受被告不起訴的結果,「應該兩個人都有責任,不能說車子撞到
人都沒責任」、「他(指顏男)應該要減速,看到旁邊有機車就應該減速,怎能把責任都
推給騎機車的人?」顏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檢察官調查,去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由東向西,駛
至澄觀路和水管路路口時,蔡姓婦人正好騎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同向前進。
倒地後腦傷不治
沒想到蔡婦機車突然就偏向左前方行駛,因而在馬路口與從快車道衝出的顏男汽車擦撞,
蔡婦被撞後人車倒地,送醫因腦部受傷嚴重,數日後不治身亡。
蔡女丈夫事後控告顏男涉嫌過失致死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監
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顏男駕車、蔡婦騎車,都在環湖路同方向行駛。
僅兩秒反應時間
當時環湖路是綠燈,但是顏男駕車在外側快車道,蔡女機車本來位於顏男車子右側前方的
慢車道,等接近水管路與澄觀路口的時候,蔡女機車突然往左前方偏行,約僅兩秒後,就
在快車道前方,與直行而來的顏男車子碰撞發生車禍。
檢方認為,蔡女當時若要從環湖路駛往澄觀路,應先在路口停等,並採取兩階段左轉,才
不會與同向車輛因搶道而肇事。
應採兩段式左轉
而顏男對蔡女突然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確實猝不及防,不能把發生車禍的責任歸責於顏
男。
此外,檢方另將全案送請鑑定,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覆議委員會,均認定蔡女
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顏男則無肇事原因,因此將顏男不起訴。本案可再議。
撞死人無責案例
2017/04 桃園戴姓男子騎機車撞死跑步穿越馬路的蘇姓婦人,法院認定蘇婦突然衝出,戴
男車速需3秒才能煞停,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根本無法防範,判無罪。
2014/11 新竹周姓男子酒後無照超速撞死機車騎士,但法院認定騎士也違規左轉及超速,
加上分隔島有樹與崗亭遮蔽視線,周守法行車也無法避免,判無罪。
2008/01 高雄男子徐昆和騎車搶劫後逃逸,逆向被大貨車撞死,法院認為徐突然衝出,貨
車司機猝不及防,判無罪。
心得/說明:
這種三寶真的很多 每天都看到好幾起
還好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