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anta (BIGGAN)》之銘言:
: 直接先上影片好了
: https://youtu.be/mCxVhnlNVOo
: 想請問上面這狀況是否可以檢舉
: 應該檢舉哪一條呢!?
: 因為可能打斷對方看手機,他完全不動,直接瞪著看
: 我車上載小孩也不想發生衝突…
: 所以直接開走了。
: 還是其實他這樣是沒問題的
: 是我太小題大做? 感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1-1 條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你的影片有時間記錄,這點很棒,鴿子無法打槍你說難以判斷違規日期時間
建議你可以抓00:27的連續截圖,他左手有拿手機的那個畫面,連續多截幾張
讓鴿子無法打槍你說難以辨認照中車主是否真手上持有行動電話
另外整個30秒影片你可以從00:03秒開始截圖,最好每3~5秒拍一張,
有拍到車牌的時間點以及00:27前後幾秒更是要截圖起來,打包成壓縮檔一起附上,
這樣鴿子才無法打槍你說難以判斷違規事發地點或違規車輛或違規事實
不建議檢舉時直接給影片,
一來檔案大,鴿子老舊的電腦/伺服器未必能讓你上傳
二來……我對車子行進的交通規則不熟,
你為了右轉這麼早就切入公車停車格那裡,真的沒問題嗎?._.||
到時候鴿子為了業績把你也開張單,就難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