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泊停車場遭野狗啃壞 消保官:業者有責要賠
2017-07-14 18:24聯合報 記者翁浩然╱即時報導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接獲市民吳先生陳情,吳愛車6月17日停在府前停車場卻遭野狗「啃壞
」,但停車場不願賠償,還回應「狗不是我們養的」,簡今天會同消保官勘查現場,消保
官指出,屬管理缺失,停車場就難卸責,有責賠償。
吳先生表示,愛車慘遭狗啃,造成輪圈、水箱等嚴重毀損,更新料件修繕需10萬元,停車
場一度說要賠,後續又改口不賠,拖了數周未積極處理,過程只給過2千元慰問金,令人
無法服氣。
簡舒培說,事發當天早上9時,吳的愛車遭狗攻擊已被路過民眾發現po上網,但停車場卻
在12時才發現,若有確實巡場不應發生,「分明有缺失」;而讓惡犬入侵停車場,比起車
損,更可能發生傷人事件,停車場「怎能卸責?」
管理業者說,「狗不是我們養的」是事實,工作人員也照契約規定,24小時巡場20次,但
停車場有6個出入口,很難防止野狗進入,事發當天發現後也立刻請動保處協助處理,沒
有拖延。
消保官強調,野狗破壞車輛,一句「狗不是我們養的」不能卸責,因為巡場排除可能引起
危險的異物是業者責任。停車場管理業者有維護場域人、車安全的責任,雖一般認定業者
不負保管責任,但若是能歸責業者的事由,而造成人車損毀的情形,業者仍必須擔起損害
賠償責任。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583921
殺小?
到底是車太爛?
還是狗太強?
況且crv被狗咬一咬要修到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