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tan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之銘言:
: 我被人撞,對方保險公司承認他們全責
: 應該只有輪胎有疑義吧
: 修車他們會負責
: 無辜被撞很無奈
: 對方保險好像只願意負擔輪胎折價金額,折多少還不知道
: 感覺還要自己貼錢換輪胎
: 不知道這樣一般是怎麼處理呢?
: 是可以要求恢復原狀請他賠輪胎嗎?
: 還是就只能跟他喊折價多少?
: 有人知道這部分一般是怎麼求償嗎?
: 要是被撞還要自己出錢真的會鬱卒死
你都知道要回復原狀了 怎麼會不知道要算折舊?
回復原狀是指車輛被撞之前應有的狀態
換句話說就是一個零件耐用年限是5年,你已經用4年了
那就只剩1年可以使用
回復原狀就是幫你回復成剩1年可以使用的狀態
如果幫你換新,不就代表幫你回復成5年,
那你是不是因為這個事故獲得了4年的利益?
據此,不只是輪胎,零件換新皆要算折舊
正確的作法是拿過往原廠保養單,上面都有車輛公里數跟零件更換紀錄/日期
要求該零件依上次保養更換日期計算折舊
現在保險公司只要求輪胎算折舊,已經很不錯了,還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