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車禍後若要求賠償上下班計程車車資,該用哪種證明?
跟司機要求「乘車證明」總共六次,
如下圖,我拿到三張左邊的乘車證明,以及三張右邊的運價證明。
如果不幸需要上法院,兩種都是有效的嗎?
左邊有張沒車牌號碼,
右邊金額跟日期都是我手填,
各有讓人感覺毛毛的地方。
http://i.imgur.com/uEkLUc0.jpg
還有另一個保險的問題:
我保乙式,對方沒保險。
車損的部份保險會想辦法,但是損失的部份不只是維修。
還有拖吊費、上下班車資、二手交易貶值(車齡半年,相信這部份大於零件折舊)
如果最後需要上法院,而保險只處理車損維修,
其他部份我還有機會追討嗎?
有查一些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保險公司只會提維修費用,零件折舊下來就是全部了。
幾個有追代步費、拖吊的,都是個人名義提告的。
怕唯一一次上法院的機會被保險公司用掉,剩下的費用我都要自己吃。
有沒有跟保險公司合作的經驗可以分享?
二手交易貶值應該是和解談判時可以讓步的點,
若堅持要上法院,恐怕保險公司也將成為敵人......
車子從上個月被重機車撞,送原廠修了一個月,還在待料。
prius c 號稱很安全,但是維修真是超弱。
行車記錄器就不貼了,怕影響到和解的談判。
對方應該也會看到這篇,或許等我po文等了一個月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