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7/19早上七點多的時候,開著公司的海力士從安東街16巷18弄出來要在市民大道口右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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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台直行的摩托車撞到車子左前方,大燈碎裂、版金嚴重凹陷,對方則是摩托車車頭全毀、龍頭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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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上班每天都是這樣走,知道市民車陣兇猛,故都會特別小心,當時已注意視線所及範圍沒有車子經過時才打方向燈右轉,車身過半吃到車道但還沒完全轉完時聽到碰一聲,才看到騎士倒在路邊,車子碎裂,騎士傷勢為手腳皮肉傷和右手小拇指骨折,可不需攙扶走至旁邊坐著休息。
我修車約8500,他修多少不知道但看那樣至少三萬,我是車行租賃車只有保強制險他的不知道,但他是19 20的學生估計沒保第三人。
由於自己經濟也還蠻拮据的,怕到時候要賠一二十萬,想問這樣肇事責任會怎麼判?
我有停車再開,肉眼所及範圍也沒看到來車,那邊限速40,他撞那樣至少70,但難以舉證他超速(沒有行車記錄器),且客觀來說他直行我轉彎他幹道我支線,他小車我大車,於情我吃虧,於理於法客觀證據又不足,由他跟他爸做筆錄時我聽到的部分推敲感覺不會放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