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論點 可行
我稍微改一下
政府請約聘人員 開巡 分組 分區
一個月 3萬5 配一台機車
每年結算後獎金扣掉成本 多的錢拿出10%當分紅
工作內容 就是 不斷的在自己的區域範圍 有人違規拍攝然後回去製作
最後由員警判斷 開立罰單
這聘請人預算由罰單金額支出
這樣不僅僅增加工作機會 台灣交通環境也會變好
執行檢舉行為 與執行公務一樣 有人阻擋妨礙 都可用妨礙公務函送法辦 並處以簡易判決
※ 引述《nonpolar (Nonpolar)》之銘言:
: : 今天要改善臺灣的交通問題
: : 非常簡單
: : 只要檢舉有錢領
: : (個人認為5%當獎金)
: 如果交通違規舉發可以有獎金 而且如原PO所說的5%
: 想像一下每天的日常:
: 拿紅線違停來舉例就好,機車600元 汽車900元
: 5%獎金,所以檢舉一台機車可以抽30元 汽車45元
: 汽車紅線違停舉發要證明車內無駕駛 要間隔3分鐘拍照太麻煩
: 為求有效率方便所以只檢舉機車
: 早上七點起床 到各國中小與早餐店 對那些圖方便臨停紅線的
: 先用120fps 1080P HD錄影機 像流刺網掃一般沿街掃一遍
: 然後回家睡個回籠覺 中午再出門到各自助餐 便當店 再掃一次
: 下午下班下課時間再到各自助餐便當店補習班 再掃一次
: 以上巡邏點要配合經過公車站牌 公車停等區也順便掃一掃
: 一天下來估計300輛機車不是問題
: 300x30 = 9000元
: 外出實際工作時間一天大概在6小時
: 回家再花2小時後製檢舉單
: 這樣一天就9000元了
: 不用輪三班 班表自己排 遇紅就休 下雨也休
: 如果認真一點 說不定警政署還會發三節獎金給你
: TMD 這制度一施行還得了 沒人要出去上班啦
: 誰還在跟你爆肝領22K、60K、100K
: 政府無法施行獎金制主要是考量到這一點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