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做法
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188686&ctNode=18784&mp=108191
常見問答
家裡出入口或車庫前方有車輛擋道妨礙出入時,如何排除?
一、經查「車庫」設置,均應先向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
事宜,俟取得建築物車庫使用證明後,檢附相關資料影本,逕送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協請
繪設禁止停車標線;如有擋道情事,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二、惟家中出入口或已按前列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前,並未繪設禁止停車標線而遭擋
道者,可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協助查詢該車籍,通知車主駛離,如無法通知時,得視有無
構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具體違規事證,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