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在一路口綠燈起步右轉,有打方向燈,也有禮讓直行車,但在快轉彎結束時,
右後方一輛機車自摔,
我隨即停車查看,對方就說我撞擊她,我有報警,對方說身體不舒服而送急診,
當下,警察有調閱我的行車紀錄,並無任何違規,車子也無任何撞擊點,
事後,對方咬定我撞她,想向我索取高額賠償,原本想保險支出和解,但對方賠償證明有
些問題,導致保險公司不願意和對方和解,
請問這肇責真的在我嗎?我又該如何處理?
附上初判圖,麻煩大家了,感謝
初判是說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客觀判斷
http://i.imgur.com/VXtZnq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