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vXurLB1VWo4
霧峰分局的回覆
(一)案經
派員查察,檢舉車輛ALX-0797紅燈左轉違規部分,舉證資料不夠完整(影像未拍攝到該車
行向號誌),致違規事實不明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4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二)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分
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闖紅燈的檢舉被打槍了
回的這兩點一整個困惑
是真的要拍到闖紅燈車子的號誌燈,才能檢舉成功嗎?
我直行車一直到過了對向紅綠燈,我的方向都還是綠燈
他除了紅燈,還有其它的號誌燈的可能嗎?
第二個更是奇怪,等你分局派員來,人車都不在了,這點是根本沒必要回覆的吧?
還有一個是之前在檢舉處理完成都會回mail通知
台中市的檢舉卻是我自己輸案件編號查詢了,mail才發出來
結案都是應該都會有自動回覆的,不會是自己要查詢的吧?
還是只是我沒收到
我查詢距他回覆的時候已經過兩週了
這還能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