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車撞傷孕婦 害胎兒亡竟無罪
2017年08月10日17:00
從事代駕驗車的林姓女子,去年駕自小貨撞上梁姓孕婦,懷孕6個月的梁婦當天剖腹早產,但嬰兒出生2個多小時就因呼吸衰竭死亡,法官審理胎兒車禍時尚未出生並非自然人,在胎兒部分,林女未涉刑事問題,另林女車禍導致梁女受傷的部分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得上訴。
去年6月15日上午約9時,林姓女子(55歲)幫一間車廠開手排小貨車驗車,返程時在彰化溪湖大溪路一段800巷與產業道路交叉口,撞傷騎車的梁姓孕婦(25歲),梁女機車倒地留下長長刮地痕,小貨車則衝入一旁稻田。
事故後,梁女右側骨盆及髖臼骨折,胎兒的胎心音減至每分鐘80次,有胎死腹中危險,進行剖腹產,事故當晚7點多剖腹省下一名早產嬰兒,但嬰兒因器官發育不完全,出生後2個多小時就呼吸衰竭死亡。
法官調查,林女只持有自排車駕照,駕駛手排車算是無照駕駛,且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等禮讓,與梁女車禍受傷有因果關係。
法官審酌,車禍時胎兒尚未出生並非自然人,因此刑事過失傷害的對象僅及於梁女,而林女雖無照駕駛致人受傷應加重其刑,但事後林女自首也可減輕其刑,因此判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俞泊霖/彰化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810/1179482/
胎兒非法律上的自然人,還未經過母體分娩,因此這方面不用刑責
不過這位代驗車廠的大姐,居然沒有手排車駕照駕駛手排車,實在是很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