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汽車 對方機車 雙方都有保第三責任險(同一家保險公司),
我方另外還有保丙式車體險
警方初判表出來是雙方都有責任(但不會寫是幾成責任)
我方回原廠估價修車費用都是約1萬三千 原廠估價當然是有刮傷全部換掉
對方回估價修車費約七千 而且他已經修完了 應該也是能換得殼都換了
因新車刮傷很心疼本打算出險全換
結果去洗車時給汽車美容打完粗蠟就不明顯了
如果我出險的話 隔年保費漲約三成
今年保費1萬四 明年要漲約四千
所以傾向不出險 各自負擔自己損失
但對方堅持要賠償 而且他已經修好車了
請教這樣話保險公司會怎麼理賠?
1.雙方都出險,是否雙方都用第三責任險財損部分去理賠對方車損全額
隔年我方第三人責任險調漲,但我方車體險不變(因為車體險沒出險)?
2.或者雙方第三者任險依肇事比例賠償對方車損,
我方剩下的部分由我的車體險出險 對方則自行負擔
如果是2的話 那我是不是可以跟理賠人員要求以原廠估價單理賠我方車損
剩下的差額由我自己負擔 車體險不出險?沒有修車發票的話保險會理賠嗎?
或者是我有更好的做法 感謝車板各位鄉民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