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小弟被逕行舉發闖紅燈2700元
後來提起申訴,最後申訴沒過,4月份就去把罰單繳了
結果昨天竟然又來了一張罰單,說我沒有繳交記錄,
要記違規三點,另外罰鍰變4000,
剛剛打電話去監理站問,他們說確實電腦系統上是列管中,就是未繳的意思
但罰鍰是他們沒注意搞錯了,一樣是2700,然後跟我道歉
問題是當初四月繳的時候,我有留著一個多月的收據再把它丟棄
造成現在沒有繳費証明(都已經過了四個月了),
七月底上監理站繳燃料費時,上面只有燃料費一項費用,
也完全沒有其它的罰款,但就在昨天收到罰單後,我就上網查,
天殺的,這罰單4000元出現了,見鬼了,
目前的狀況就是我沒留收據,請問各位版大這該怎麼解決,真的是擾民。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