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後 對方未修就把車賣車商再求償價差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7-09-12 20:17:19
※ 引述《a129517496 (Koshien)》之銘言:
: 小弟給幾個建議
: 車禍事故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針對車損部分原則上以「修復原狀為主」
: 針對你的例子
: 對造在事故當下不願修車已將車子以20萬的價格出售給車行
: 這表達出了幾個重點
: 第一、車主沒修車,自然沒有修車費的問題
: 二手車行願意去買殘體,他從原車主獲得的就是個殘體
: 所以二手車行並沒有任何損失,所以不用理二手車行跟你提的修車費
: 他再恐嚇你而已,再恐嚇就錄音,去警察局提告二手車行恐嚇取財。
: 第二、車主「自己」認為這台車殘體只剩下二十萬,所以給車行估20萬就收了
: 因為你沒有提及財車的年份及車種,所以殘值小弟在這邊不方便評估
其實按民法213條,確實是以恢復原狀為主,
但是按民法196亦可請求車輛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舉個例子
一台車子在年初買了50萬,於某日停紅燈遭後方車輛碰撞毀損,
經鑑價結果,如車輛未經撞損,市價為30萬,
但車輛事故後未修復的價值只有10萬,修復之必要費用為5萬,
那車主可以請求的就是 30-10 = 20萬
但是這20萬中有5萬是修復費用,剩下的15萬(20-5)就是按民196所得以請求的。
套到本案就是車主可以跟原PO要15萬,剩下的5萬由車行向原PO要
剛剛好湊滿20萬 大GUY是這樣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09-12 22:46:00
車行知情,自己要收那台車,要就跟原車主要,不是找對方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09-12 22:45:00
民法就有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啊,想一想大概就知道不用鳥她如果這樣要賠,那應該很多詐騙
作者: ckgodboy (平常心)   2017-09-12 22:46:00
車行?
作者: jansonman   2017-09-12 20:50:00
...不知所云
作者: s7024546 (巴哈無伴奏前奏曲)   2017-09-12 21:05:00
鑑價是要找誰鑑價?又沒有公正的公家單位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7-09-12 21:11:00
這種賠償權利還可以分割?
作者: tengsan (大堂小軒)   2017-09-12 21:15:00
搞不懂跟車行有何關係??車行應該沒有權力跟原PO求償吧
作者: t5p3ax (收集女孩的勇者)   2017-09-12 21:30:00
算法是對的,但應該不會轉移到車行那邊吧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7-09-12 21:43:00
沒在事發前鑑價算的上公正嗎?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17-09-12 21:45:00
車行完全沒有立場要修車費車行就是以低價收購損壞車輛 修復他自己要負責原車主自己將車輛修復原狀 因為該車變成事故車造成的價值減損跟修車費 才能夠一併要
作者: jansonman   2017-09-12 21:51:00
樓上正解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13 00:12:00
213條第一項、第三項,有先後順序?你確定是回復原狀為主?不是選擇權嗎?
作者: fin64 ( 亞柏)   2017-09-13 05:37:00
到底在講啥 關車行屁事阿 再說減損價值多少車行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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