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友站看到一篇文章
"大陸酒駕之後續親身體驗"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5269556
"接下來是難過的日子開始了,開始找警察.檢察官.律師幫忙,得到答案是目前酒駕沒人敢包
屁,而且最重是6個月,聽說有人年初酒駕到過年才判,在看守所過年的,有2~4個月的也有二
次酒駕判6個月的,因此,既然無法免除就只能盡快判刑期越短越好,同時進去好過一點."
",事發地是昆山就在昆山看守所,進去後因為有事前做好公關,脫光衣服檢查有,被修理沒有
,一進牢房約有16位,前7天跟所有未判刑的關一起"
突然覺得台灣好像真的很寬容
可以九萬了事 可以拒測
是不是該連署酒駕加重的相關草案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