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沒有經驗想請教大家
我們撞到前車A,A又撞到更前面的B車
所幸三方都沒有嚴重受傷
警察做筆錄以無傷亡一般車禍處理
我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保險但都是車主直接跟我們協調,雙方都很有誠意,對彼此印象
都不錯,對方說只要車修好就和解,當下因為我們也沒有認識的車廠,為了不要被拖去拖
吊車業者合作的屠宰場,於是就跟A車一起都先拖到A車認識的車廠
以下為和解內容:
A車方:
A車為十幾年車,損壞蠻嚴重,車廠估價修要十幾萬對我們不划算,於是A說不如我們的車
修好之後(修車費低於A車),過戶給他就和解。因為原本就打算報廢我們的車,如果花比
較少錢可以解決也好。
問題是對方要修好車並完成過戶後才肯簽和解書,目前是擔心對方完成過戶後不簽和解書
,請問我可以如何自保呢?或是有其他方法?
B車方:
較單純,目前車已在對方認識車廠修,對方說修完後雙方約時間到車廠確認修好,車主滿
意才簽和解書,這樣流程目前看應該是沒什麼問題?還是有其他要注意的地方呢?
小弟沒經驗,若其中有任何不對的地方,請大家鞭小力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