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前情提要:這是兩天前發生的新聞,我想各位應該都看到
了。
無照又超載8噸!離譜拖板車司機害3命 竟還冒名作筆錄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08136
拖板車司機無照、超速、又超載,釀成白色Audi車主一家
三口命喪國道的悲劇。所以,今天就來教各位車友鄉民,
如何檢舉這張最貴的罰單。
在高速公路上逃磅,開罰的條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29-2條第4項的規定: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
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
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
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其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處
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
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檢舉教學如下:
1.閃雙黃燈(開磅)時,3.5噸以上車輛才必須依法過磅,
3.49噸以下不須過磅,但國道警得視情況指揮3.49噸以
下車輛過磅。簡單說,民眾可以送件檢舉的,就是只有
3.5噸以上大車。
2.必須完整拍下該車逃磅過程,首先一定要拍到雙黃燈閃
爍,再來就是要拍到該車行經地磅站時,未依規定進入
地磅站過磅,而是繼續往前直行(逃磅)
3.清楚拍下車號,送件檢舉。
4.逃磅檢舉影片請參考下方連結
https://youtu.be/8AEdhqdpSrw
清楚拍下違規車輛車號
https://i.imgur.com/thHH4MK.jpg
5.該車已結案,依29-2-4開單告發九萬元。
https://i.imgur.com/ppQI1pV.jpg
貨櫃車是否需要過磅?
經詢問國道四隊,貨櫃車過磅規定如下:
1.載重3.5噸以上貨車只要在「裝載貨物」的情況下,「依
法」就是要強制過磅,貨櫃車同樣是受到管制,也一定
要依法過磅的。(不管在海關那邊是否有封鉛條過磅)
2.但實務上因為貨櫃車後車門是關閉的,無法以目視判定
該車是否有「裝載貨物」?
3.基於無法判定到底是空車?還是有「裝載貨物」?若據
以開罰9萬元,恐怕會引起爭議,所以承辦單位不會予以
製單。
4.國道四隊承辦人強調,貨櫃車超載只能靠紅斑馬隨機攔
檢。
結論:
1.【貨櫃車逃磅是違反法令規定的】,紅斑馬若在地磅站
發現,可以押車強制過磅。
2.民眾依法仍可送件檢舉。
3.檢舉後不會開罰。(法規執行上的盲點)
4.所以我建議各位,以後遇到貨櫃車闖地磅站,就不用送
件檢舉了。避免增加紅斑馬無謂的作業困擾,浪費行政
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