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MUKON (XD)》之銘言:
: 沒影片前根本不能鍵盤判案
: 但是可以假設吧
: 1小車在大車前且同車道
: 2小車遠遠停住但大車沒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前車迴避時來不及反應
安全距離是後車跟前車,就算保持安全距離
前車閃過掉落物你87%是閃不過的。
這案例還很有可能有死角,前車視野空曠看的到車停在那,後車看到前車閃了才得知有停
止車輛,怎麼閃?
https://youtu.be/MR_MeSFSISo
影片有點安全距離,閃的過前車
你告訴我怎麼閃靜止的輪胎皮
: 3小車遠遠停住 大車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但無法判斷前方小車來不及反應
安全距離不是拿來對比你跟靜止車輛的
你沒遇過急速定點?
要判斷前車速度可不是1-2秒的事情
急速定點一堆車都有煞車燈,很好判斷
單獨一輛車可是很難
https://youtu.be/08O_G0xX0TE
: 4小車在大車前但不同車道
: 大致上順序是我覺得的大車過失比例大小排序
: 大家覺得還有什麼可能呢
: 一堆人在檢討受害者??
: 這整件事肇事責任絕對是遊覽車司機比較大啊~~
: 小轎車忽然減速 固然有不對的地方
: 但是如果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話
: 遊覽車也是可以煞停的
: 這起4死車禍案件
: 主因就是"遊覽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有像的車就是喜歡貼著前面車屁股開
: 根本不知道這些的腦袋裡面裝什麼??
: 只要前車稍微煞一下 馬上就是發生車禍
: 這種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危險駕駛
: 才是最需要被檢討的!
: 這種喜歡貼車屁股開的駕駛 有上過大學嗎??
檢討受害者?
黑人問號.....
今天你所謂的受害者根本不能算”前車”
不是前車哪來"遊覽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都目擊者說另有前車了
怎麼會扯出這個點勒,超奇怪的
頂多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依台灣法官事後諸葛能力
一定認為司機是都需要超人反應
以上這條很容易吃到
但安全距離就算了吧
主因也不可能是遊覽車
不要說交流道了
假設今天你開20km/h 在國道中線觀光
被撞到說是撞你的是主因?
講真的啦,不用念大學也知道啥是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