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文原po,謝謝各位的討論與指教。
原文討論的是馬力稅金制取代排氣量稅金制的利弊與提案,提案文並非在下所作,也並盡悉認同所有的提案文字,僅以分享角度po文。
我一直認同若考量「量能原則」,以車價作為分級依據最為公平。
(財稅法裡對稅賦的依據常以:「人頭」、「受益程度」或「負擔能力」,而產生人頭稅、量益稅與量能稅。自學理上的辯駁,到不同文化社會的多數立法選擇,量能原則通常為最能實現公平賦稅的依據)
牌照稅係公有道路或水域、以及交通工具之使用與管理,所衍生的稅賦。
若基於耗能節能考量、佔用面積體積考量,則或可考量另立稅目合徵(配合調整比重,其結果不必然使稅額增加)。
例如理想上隨油徵收的燃料費;牌照稅除了車價外,套用車型尺寸係數、污染係數、安全係數(例如ESP,它帶來的安全不僅受惠於車主,也使其他用路人受益(不定時炸彈-1))
讓所有持有車輛的外部成本,明確反應在持有者身上,同時達成外部成本內部化與稅賦公平性。
以車價為基礎,再輔以其他調整,如此讓選擇安全、低污、相對小型車的車主受惠於其外部效益。也促進車輛的供需方傾向生產及使用好車。並達成量能賦稅的公平結果(負擔得起高車價時也須負擔相對高稅)。
原文所提的馬力稅金制,係與既有之排氣量稅金制
相較。並非主張馬力稅金制為最佳之牌照稅形式。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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