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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法規到底怎麼了???這張國道的「罰單」你看了絕對會抓狂....
通訊軟體「LINE」瘋傳1張國道檢舉違規罰單,遭檢舉民眾違規事實為「汽車行駛高速公
路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罰鍰3000元。
網友收到檢舉罰單,因閃燈按喇叭罰款3000元。記者江孟謙/翻攝
這張照片也被轉傳到臉書各社團,引起用路人議論,許多網友痛批「遇到龜車閃燈、按喇
叭也不行嗎?」
網友見到這張罰單群起憤慨,紛紛斥責國道龜車行為,「常有人龜速佔用內側車道,不知
那是超車道嗎?」「討厭龜速車,高速公路塞車的元兇。」「不要佔用超車道就能減少自
身遇到逼車或相關用路糾紛了,龜車還是不懂,要慢慢開,換個車道不要佔用超車道很難
嗎?」「現在遇到龜車都不敢閃燈,被影片檢舉一定成立,所以都只按喇叭且保持安全距
離。」也有人痛批「真的是鬼島法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14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
設站管制之道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將處3000元以
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若遇到龜車,一定要合理告知對方讓道,以免遭到檢舉。依據交通部《道路交
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
燈光1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警方也建議,遇上國道龜車,可開在龜車的斜後方,用行車紀錄器紀錄1分鐘,只要有拍
到對方前面還有空間可以切出來,就可以檢舉他沿途使用內側車道,將依法開出6000元以
上,12000元以下罰單。
心得/說明:
文中沒有影片不知現場如何,若閃一次燈是還好,一直連續閃大燈,這行為被開單
也是剛剛好,夕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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