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古車買賣糾紛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2:26:54
以下內容為友人這兩天內發生之故事
期望各位前輩可以幫忙解套
轉敘:
   於 2017/12/21(四) 傍晚前往桃園市區(某聯盟店)觀看二手車,看完後 車子OK,
   業務當下表示OK,但 貸款部分要先送審(匯豐業務專員),須先留下證件(有證件保管
條)與簽訂合約(某聯盟制式契約 審閱期2日),並(偷吃步)填寫 於 12/19(二)已攜帶回去詳
細閱讀,且當場聯絡專員填寫貸款文件。
   身為大夜班因近日身體不適,且與家人溝通進入困難,所以 翌日 12/22(五) 中午前
並無聯繫確定要購入該部車輛
   於 12/22(五) 早上與銀行電聯照會,中午~開始昏睡,非上班時間都在好好修養,期
間數通來電未接到,至 12/23(六) 下午聯繫該業務時,(表示無購買意願),卻被表示 貸款
已花費大量精力人力過件,且車輛已過戶完成,什麼時候可以交車,若車輛不要宣負擔一些
公關費用(1手車變2手車)等費用...達數萬元(尚未詳細計算)
   買賣契約書並無特別簽訂相關協議,無法以書面舉證,唯有 與 業務的對談錄音檔,
內容有 當初的口頭協議(就先銀行審件,關於該車輛若確定入手於 12/22(五)中午前聯繫下
   想請教各位先進,該如何退車並保障自身權益,且 貸款部分先卡住,目前想主張契?
驧L效,該 如何主張? 或者有無其它辦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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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說 當下友人傻傻的就簽合約,給證件,目前事情發生了,希望以解決事情為前提(
就不要再過多批判了),友人表示,基於賣方無誠信 堅決不要該部車輛,也寧可訴訟 不願?
付出一些車商所謂的"損失費"
   補:業務專員:匯豐汽車
※ 編輯: visunak (223.140.172.213), 12/23/2017 22:37:15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12-23 22:35:00
哪間阿
作者: cooper0713 (褲破)   2017-12-23 22:37:00
不是說二手車行不要進去嗎~講不聽...出社會買教訓......任何文件都要看清楚才能簽名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2:44:00
無奈~ 但目前事實發生了 希望停損吧
作者: afu76519 (富董)   2017-12-23 22:47:00
流程弄不清楚,沒救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2:51:00
我記得口頭約定亦是契約的一種,只要能舉證?
作者: razor99 (張儀)   2017-12-23 22:52:00
就說千萬不要給證件+簽名,如果不買也不要留資料
作者: zooxalju (不吃魚的貓)   2017-12-23 22:53:00
中古車行賣一手車是三小
作者: kidd007008 (誰是接班人)   2017-12-23 22:56:00
你朋友會輸,那有這樣在買車的
作者: arrond (arrond)   2017-12-23 23:00:00
爭看看吧 ! 小賠當學費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3:12:00
問題是 小賠認栽,但賠到哪?
作者: montverde (porke no te callas??)   2017-12-23 23:16:00
桃園或台中中古車行都很黑qq.
作者: Destery (Need fresh air)   2017-12-24 00:06:00
光看到還沒買車就要先送審就有鬼了 傻了才留證件
作者: cht211   2017-12-24 00:28:00
你朋友不想認,就直接告啊
作者: MWMWMWMWMW (上班下班周而復始)   2017-12-24 00:55:00
他是騙你的,火速過件喔,賣唬爛啦,我是你會說匯款紀錄拿出來看,那間銀行匯款明細調出來看21看車,23發文,笑死,兩天過件成功喔又不是信貸馬上過件
作者: ORK   2017-12-24 01:17:00
不用對保就能過件?
作者: zxcvb25206 (mt.Hung)   2017-12-24 08:20:00
需要專員來對保才可送件
作者: skybe (skybe)   2017-12-24 08:45:00
你有沒有匯款給車行,銀行要撥款也要經過你同意,錢根本還沒進來,他過戶給你是你賺到喔。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4 09:14:00
若如樓上所敘,是電話照會 或者填寫相關文件,當初專辦業務拿一堆文件給簽名了對了 證件還在對方手裡,哪賺了?因外縣市 加..半夜也無法取回 今日白天完成這個步驟
作者: coffeeboy37 (小貴)   2017-12-24 12:01:00
若屬實,則這個業務不僅有民事責任,還有涉及刑事責任的可能。錄音是你的利器,但能證明多少,還是要看錄音內容及其他事證。不介意花錢,就先找律師問問,問完再看要不要提告。
作者: berryc (so)   2017-12-24 13:50:00
簽合約給證件就輸啦。當學費吧損失個2-3萬當學費還好、到時如果車子有什麼問題更慘
作者: kingpk (pk)   2017-12-24 20:31:00
都還沒要買車就先給證件還簽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5 10:40:00
說真的,從他人角度來看,應該是 "原PO友人比較沒有誠信"偷吃步? 原PO友人"人在現場,沒有授意" 嘛??今天消保法保障的是 "消費者有帶回去的審閱期"你不帶回去,自願在那邊簽下已經審閱,你錯?店家錯?甘願放棄自己權利,怎能夠事後再主張自己權益受損??今天是在當事人上班前所定下的契約,也不是下班後神智不清狀態下被催促誘惑下訂約個人還真不知道 誠信 怎是這樣定義的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5 23:20:00
to maniaque:在於 一開始即有約定 有確定要車會有明確答覆且匯款下訂,現在是處於沒有確定要車 流程都跑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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