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2:26:54以下內容為友人這兩天內發生之故事
期望各位前輩可以幫忙解套
轉敘:
於 2017/12/21(四) 傍晚前往桃園市區(某聯盟店)觀看二手車,看完後 車子OK,
業務當下表示OK,但 貸款部分要先送審(匯豐業務專員),須先留下證件(有證件保管
條)與簽訂合約(某聯盟制式契約 審閱期2日),並(偷吃步)填寫 於 12/19(二)已攜帶回去詳
細閱讀,且當場聯絡專員填寫貸款文件。
身為大夜班因近日身體不適,且與家人溝通進入困難,所以 翌日 12/22(五) 中午前
並無聯繫確定要購入該部車輛
於 12/22(五) 早上與銀行電聯照會,中午~開始昏睡,非上班時間都在好好修養,期
間數通來電未接到,至 12/23(六) 下午聯繫該業務時,(表示無購買意願),卻被表示 貸款
已花費大量精力人力過件,且車輛已過戶完成,什麼時候可以交車,若車輛不要宣負擔一些
公關費用(1手車變2手車)等費用...達數萬元(尚未詳細計算)
買賣契約書並無特別簽訂相關協議,無法以書面舉證,唯有 與 業務的對談錄音檔,
內容有 當初的口頭協議(就先銀行審件,關於該車輛若確定入手於 12/22(五)中午前聯繫下
想請教各位先進,該如何退車並保障自身權益,且 貸款部分先卡住,目前想主張契?
驧L效,該 如何主張? 或者有無其它辦法解套。
==================
雖說 當下友人傻傻的就簽合約,給證件,目前事情發生了,希望以解決事情為前提(
就不要再過多批判了),友人表示,基於賣方無誠信 堅決不要該部車輛,也寧可訴訟 不願?
付出一些車商所謂的"損失費"
補:業務專員:匯豐汽車
※ 編輯: visunak (223.140.172.213), 12/23/2017 22:37:15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12-23 22:35:00哪間阿
不是說二手車行不要進去嗎~講不聽...出社會買教訓......任何文件都要看清楚才能簽名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2:44:00無奈~ 但目前事實發生了 希望停損吧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2:51:00我記得口頭約定亦是契約的一種,只要能舉證?
作者: razor99 (張儀) 2017-12-23 22:52:00
就說千萬不要給證件+簽名,如果不買也不要留資料
作者:
zooxalju (不吃魚的貓)
2017-12-23 22:53:00中古車行賣一手車是三小
作者:
arrond (arrond)
2017-12-23 23:00:00爭看看吧 ! 小賠當學費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3 23:12:00問題是 小賠認栽,但賠到哪?
作者: montverde (porke no te callas??) 2017-12-23 23:16:00
桃園或台中中古車行都很黑qq.
作者:
Destery (Need fresh air)
2017-12-24 00:06:00光看到還沒買車就要先送審就有鬼了 傻了才留證件
作者:
cht211 2017-12-24 00:28:00你朋友不想認,就直接告啊
他是騙你的,火速過件喔,賣唬爛啦,我是你會說匯款紀錄拿出來看,那間銀行匯款明細調出來看21看車,23發文,笑死,兩天過件成功喔又不是信貸馬上過件
作者:
ORK 2017-12-24 01:17:00不用對保就能過件?
作者:
skybe (skybe)
2017-12-24 08:45:00你有沒有匯款給車行,銀行要撥款也要經過你同意,錢根本還沒進來,他過戶給你是你賺到喔。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4 09:14:00若如樓上所敘,是電話照會 或者填寫相關文件,當初專辦業務拿一堆文件給簽名了對了 證件還在對方手裡,哪賺了?因外縣市 加..半夜也無法取回 今日白天完成這個步驟
若屬實,則這個業務不僅有民事責任,還有涉及刑事責任的可能。錄音是你的利器,但能證明多少,還是要看錄音內容及其他事證。不介意花錢,就先找律師問問,問完再看要不要提告。
作者:
berryc (so)
2017-12-24 13:50:00簽合約給證件就輸啦。當學費吧損失個2-3萬當學費還好、到時如果車子有什麼問題更慘
作者:
kingpk (pk)
2017-12-24 20:31:00都還沒要買車就先給證件還簽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25 10:40:00說真的,從他人角度來看,應該是 "原PO友人比較沒有誠信"偷吃步? 原PO友人"人在現場,沒有授意" 嘛??今天消保法保障的是 "消費者有帶回去的審閱期"你不帶回去,自願在那邊簽下已經審閱,你錯?店家錯?甘願放棄自己權利,怎能夠事後再主張自己權益受損??今天是在當事人上班前所定下的契約,也不是下班後神智不清狀態下被催促誘惑下訂約個人還真不知道 誠信 怎是這樣定義的
作者:
visunak (Love_virus)
2017-12-25 23:20:00to maniaque:在於 一開始即有約定 有確定要車會有明確答覆且匯款下訂,現在是處於沒有確定要車 流程都跑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