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原來可以這樣檢舉龜車?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12-25 22:07:16
網路閒晃看到一則今年初的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5497
國道連閃大燈逼車 駕駛被檢舉挨罰
<quote>
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
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
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quote>
然後我去查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還真的有這條... 表示以後閃大燈提醒後就可以檢舉內線龜車了嗎?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7-12-25 22:08:00
作者: PauFrank5566 (PaulFrank5566)   2017-12-25 22:11:00
無法證明對方龜速阿好比一般人無法檢舉超速,除非警察相信你GPS時速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12-25 22:12:00
行車紀錄 + 別離前車太近,拍到前面路況應該可以?而且這條並沒有提到車速問題... 看起來是沒理由不讓就可罰
作者: Bimmer3698 (Bimmer)   2017-12-25 22:15:00
就是一個讓烏龜橫行的過時法條,保障烏龜的玻璃心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12-25 22:17:00
樓上是只看標題就推文嗎? @@
作者: berryc (so)   2017-12-25 22:19:00
有沒有正當理由看警察怎麼判斷我是覺得不可能檢舉成功啦。壓路肩都能有理由了(承辦員警幫找的理由)依速限行駛就是正當理由
作者: Bimmer3698 (Bimmer)   2017-12-25 22:22:00
沒有啊,我一直都知道檢舉逼車很簡單,檢舉龜車=0所以才說太多法條很過時,又等於保護玻璃心烏龜就像很多車自以為開最高速限,但我的錶速跟GPS速度都還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上,他們就是不會加速,我也拿他沒轍,因為我不是經濟部標準局核可的檢測儀器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7-12-25 22:42:00
照正常做法應該是開單然後給龜車繳罰款申訴舉證才對... (?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12-25 22:42:00
之前不是討論過無法檢舉龜車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12-26 03:31:00
這條的爭點在於「無正當理由」這句。你如何舉證對方沒有正當理由不讓你?就算你檢舉了警察還得通知對方來說明他是否具有正當理由,這是民主法治給予所有人答辯和申訴的機會,你覺得這有可能嗎?然後假設真的通知來了,他說他身體不適沒看到你閃燈或前方其實有狀況你後車行車記錄器沒拍到而已,隨便掰一個理由都申訴成功有沒有正當理由是你檢舉者要舉證的,不是對方受罰然後申訴,這樣浪費司法行政資源。無罪推定原則啊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17-12-26 03:41:00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龜車主張他按此規定行駛於內側車道就是正當理由了,難道照規定辦事還不是理由嗎@@?然後又回歸到你沒辦法舉證他開多少時速的古早命題了,所以想用這條檢舉不可能成功的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7-12-26 07:14:00
很奇怪的是法規這樣寫了 還不能檢舉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12-26 08:44:00
sagat666 無罪推定只適用刑法,別亂用好嗎
作者: 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   2017-12-26 09:35:00
臺灣法規很多都參考用的 龜車目前只能警察當場開罰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12-26 10:34:00
saga說的沒錯 警察都會以違規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最近檢舉車子違規都遇到這樣 沒有絕對明確事實民眾檢舉難成功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7-12-26 10:38:00
無正當理由
作者: mild7no1 (地虎人)   2017-12-26 12:10:00
PTTer烏龜好男人加油!保障你我的行車安全!慢慢開錯了嗎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7-12-26 12:45:00
喔?所以你行政罰就會無罪先罰了?我這邊說的無罪推定不是刑法法理上那個無罪推定原則,是指違反行政罰不明確不會裁罰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12-26 18:14:00
遇到烏龜車就自己閃好嗎在速限內都可以
作者: vatog (...)   2017-12-26 18:41:00
很遺憾這是個經典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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