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新年初就把舊事給處理了~打電話給原廠業代,他是主管,
他是說他沒有收到任何原廠說要跟我charge費用,沒有什麼要針
對該事做處理,年度的帳也都過了,他是說不用特別去在意這件
事的賠償~
所以 我決定以他們車廠名義捐一筆錢,就這樣,結案
※ 引述《weibber (-_-y...)》之銘言:
: Hi 我Po這篇文章是來請教兼懺悔的~
: 大約在兩年多前,因要買新車所以預約了車廠試車,(一般來說在
: 試車前都會簽一張責任歸屬同意書,但這次的試車不知道對方業
: 代是否忘記拿給我簽了),在試車時,不小心與對方來車擦撞到
: (我是駕駛),後來也到警局做了備案;
: 之後車廠的業代打來說車禍肇事責任須由我方負責100%(案
: 發地點是在社區內的停車場),聽他說賠償金額是28000,業代說
: 須由我負擔,不然就要寄存証信函,但當時我對他的說法是:
: a.試乘車沒有提供相關保險麼(在買第一台車試車時,業代是有說
: 車子有保全險,所以撞壞是不用付之類的)
: b.行車前並未簽任何責任同意書
: 所以我就沒理它了,之後以為車廠就會寄存証信函給我,但過了
: 兩年多也不了了之~
: 但這件事在我心裡不安了很久,總覺得我佔了別人的便宜,事情由
: 我而起,但我卻沒勇氣賠償~
: 想跟大家請教一下,一般來說這種事情會怎麼處理?如果一般是認
: 為由我負擔全額的話,我會回去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