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以後遇酒駕臨檢
不接受檢就好了
媽的,鬼島的法律,只處罰它可以處罰的人,而不是處罰沒遵守它的人
不接受臨檢,還有法官可以判行政處分無效,幫你背書呢,棍
※ 引述《jun21693 (Jun)》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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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15/1278830/
治酒駕下猛藥 林佳龍建議修法沒入酒駕轎車
進入尾牙旺季,酒駕事件頻傳,台中市長林佳龍今天主持市政會議時指出,雖然政府積
極取締酒駕,甚至修法調高酒駕罰款金額,仍無法遏止酒駕者再度犯案傷人,所以他提
出「酒駕車輛是「犯罪工具」,將建議中央修法「沒入」!」相信沒收犯罪工具後,對
遏阻酒駕可有進一步的效果!
這是林佳龍日前推動一連三天「24小時全天候取締酒駕」政策後,對遏止酒駕再度出招
,希望藉由「警方加強取締」與「修法加重罰金與沒收酒駕車輛嚴懲」,雙管齊下遏止
酒駕。
林佳龍說,台中市積極取締酒駕有成,去年取締酒駕件數更高達1萬3037件,是六都最
多,也讓肇事案件與傷亡人數持續下降。他舉出酒駕傷亡人數從105年較於104年減少
20.3%,106年較105年減少25.9%等數據,強調台中市警察局取締酒後駕車執法計畫一年
比一年進步,「市府會持續努力,朝「酒駕零傷亡」的目標邁進,也將建議中央儘速修
法將酒駕車輛沒入」,相信在嚴法與加強取締雙重方向下,能進一步發揮遏阻酒駕效果。
(曾雪蒨/台中報導)
心得/說明:
這個想法立意良好,但感覺很難實現。
酒駕者駕駛的汽車又不一定為自己所有,可能是借的、租的,直接沒入恐怕會招致一堆
民怨。
而且酒駕者今天車被沒入...下次他可能換台車或跟別人借車照開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