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13960
原文內容:
開霧燈也吃紅單 網友怒轟檢舉達人「不知人間疾苦」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有虎尾鎮民開霧燈遭「檢舉達人」檢舉,收到一張「未依規定
開啟霧燈(非雨霧)」的紅單,怒而PO上網路,提醒大家開霧燈也會被取締,要小心,網
友看了紛紛痛罵檢舉達人「不知人間疾苦」。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
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有個駕駛人去年底遭檢舉達人舉發未依規定開啟霧燈,就收到虎
尾分局第五組開出的紅單,讓他嚇了一大跳,竟連開霧燈也會收到紅單,感覺非常「冤」
,把紅單PO上網,連網友都替他叫屈。
一名蔡姓民眾說,開啟霧燈是增加行車安全,並不會妨礙其他車輛的行駛,竟遭檢舉達人
拍照檢舉,讓人難以接受,指責檢舉達人「不食人間煙火」,不知道他的一個動作,可能
讓被檢舉人1天甚至3天薪水飛了,根本就是「不知人間疾苦」!
隨著手機照相功能愈來愈強,行車紀錄器也不遑多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愈來愈方便,導
致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暴增,由於是民眾檢舉,警方無奈表示,只是依規定辦理,絕非主動
取締,虎尾警方一天最高紀錄曾收到超過50件檢舉達人的檢舉案,還得專人處理。
警方重申,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不論檢舉人是基於正義感或報復心態,警方接獲檢舉
後,經查違規屬實才會開單,籲請民眾只要不心存僥倖、不要違規,就不必怕檢舉達人。
只是開霧燈會收到紅單,不僅駕駛人說他是第一次,也有高階警官自我調侃說,到了交通
單位才知道會罰,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清楚載明,「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就是要
罰款,只有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定。
===
https://youtu.be/fKJp8TuNaHg
補三立的影片
真‧三寶訪談
心得/說明: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連霧燈不能隨便亂開的都不知道,應該全部抓回去重考照吧?
而且開霧燈再那邊閃前車反而更不安全
三寶思維令人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