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hony836 (莫忘初衷)》之銘言:
: 我很怕死 所以"方向燈"該用的時候我都會用
: 不論是變換車道 或者是正常車速進出匝道 上下交流道
: 但今天竟然收到一張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 一看竟然是在高速公路在接近出口前不遠處
: 是上班時間"超塞" 所以很早"已經"在排隊要出交流道了
: 檢舉我的後車也是一起在排隊
: 結果就在最後要跨越虛線的時候
: 我竟然被他檢舉沒打方向燈...
: 已經是三個禮拜前了 我行車紀錄器早已洗掉了
: 早在排隊之前變換到外車道 我"一定"有打方向燈
: 然後都已經在排隊了 我動向就一定會往出口方向 難道後車不知道嗎
: 根本不會造成任何安全上的疑慮 就被這樣故意檢舉沒打燈 真的很不爽
先不論原PO違規的情形是如何,現在「假設」有一個例子是這樣的 (如下圖所示)
https://i.imgur.com/mr0Tfiq.jpg
外側車道已經大塞車綿延數公里,以時速0~5km/h走走停停,極龜速前進。
圖中的【5號車】已經在外線排隊將近1小時,而且在到達虛線之前已經打方向燈3分鐘了
但是就在快接近虛線的時候,5號車心想:已經閃方向燈3分鐘了,我把方向燈關掉好了
好死不死,就在那個moment通過虛線的時候剛好停止顯示方向燈...
【6號車】見狀大喊"Bingo,盯你1個小時總算被我抓到了吧,我這1小時沒白等了"
於是乎,【6號車】跟國道公路警察檢舉【5號車】違規,5號車黯然捐獻3000大洋給國庫
以上故事,5號車有沒有違規? 當然有! 從主線道通過虛線進入匝道本來就要打方向燈
6號車的檢舉行為正不正確? 當然正確! 因為5號車的違規事實明確而且無法辯駁
但是,我要說的是但是,我覺得檢舉這種沒什麼意思。
如果我是6號車,我不會花時間去檢舉5號車。
當然我不是在為違規行為做辯護,違規就是違規,該繳的罰單還是要繳,抱怨也沒用,
既然違規是事實就認了。只好提醒自己與提醒大家,開車真的要很謹慎,該打方向燈的
時候就記得一定要打就沒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