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路上發生小擦撞,
對方於內線(直行及左轉),我方於中線(直行)
因中線車多,故車速慢(約10公里),
對方車於內線後方加速超過我方車時,
其右側後照鏡碰撞到我方車之左側後照鏡,
我方車後照鏡被撞擊後,反折並彈回,所幸未斷裂。
被碰撞後,按喇叭警示,
對方有停車查看,但態度不是很好,
他說原本以為不會碰到,沒想到居然撞到。
他覺得我方車看起來也沒怎樣,他趕時間跟別人約好了,
調頭就要走回車上了,我當下立刻打電話報警處理,
對方才很不悅的留下來,一直唸說:沒什麼大不了也要叫警察。
警察來定位後,
我方車左前輪壓在車道線上,
對方車則是完全在車道。
我告知警察說,對方車是於內線加速超過我方車時擦撞的,
但對方車主跟警察強調雙方車輛是在"併行"時發生擦撞。
警察只向對方車主拿了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沒有拿我的記憶卡,
事後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的記憶卡滿了,所以沒錄到。
我反問警察說,記憶卡應當都會持續錄並覆蓋舊檔案,
警察回說,他不清楚記憶卡的情形,反正就沒錄到。
我再向警察問說當地的監視器畫面,
警察回說,前一個路口或下一個路口都有,但那個地方剛好沒有監視器畫面。
所以要我提供我方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我看了行車紀錄器才發現,原來我是在被碰撞後,車頭才往左偏,
導致左前輪壓到車道線,在碰撞之前完全是在車道內的,但為何往左偏我也不記得)
我把記憶卡拿去交通隊時,有特別告知承辦員警這件事,
因為這影響了現場定位及事故草圖。警察告訴我說他們會處理。
家中的長輩都覺得,警察的回答已經很明顯了,
叫我算了,不要再弄了,功能沒壞的話就這樣了。
年輕的一輩則是覺得,現在警察不可能這樣搞了,
那可能為了小擦撞去接受關說,反正出險就對了。
初判表大概還要一個多禮拜才出來,可能要等後農曆年後了,
我煩惱的是,如果單純以現場定位看,我要負肇責的話,
業務說,出險的話,明年保費可能就沒折扣了(我保丙式,無法到期前一起處理)
但又覺得不合理,我是被撞的也有保險,為何要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對方有沒有保險我不確定,因為他反反覆覆,一下說有,一下又說沒有,
但他有沒有保險,好像也跟我沒關係。
如果初判表的肇責比出來,還有可能去申覆嗎?
上週有回原廠去估價了,
原廠說要整隻直接換新,我的後照鏡沒有只賣殼,
換一隻後照鏡含工資總共要35,350元,還真不便宜,
原廠聽到出險真的沒在客氣的。
謝謝前輩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