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金額很尷尬
: 如果對方要求幾十萬的話 當然是給他告
: 但是35000 很微妙
: 如果上法院的話
: 民事的部分當然就是法院判多少 保險公司全賠 這個沒問題
: 但刑事的部分
: 剛好過失傷害 判1個月緩刑易科罰金 就是30000
: 變成說 上法院最後你也是要付給國家30000
: 保險公司 賠錢給對方
: 你 "賠"錢給國庫
: 有的人是寧願繳錢給國庫也不想給對方就是了....
突然很想借這內容問一下,
朋友車禍鑑定全責,
對方鎖骨打一隻鋼板九隻鋼釘,一年後拆掉,
右手大姆指一隻鋼釘,確定有後遺症,會不會失能要等半年後,
目前全部收據和證明加起來共32萬,
對方要求45萬和解,這樣也要讓他告嗎??